close
本公司董事會公布:
(i) 莊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ii) 陳博士退休並終止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和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讓本公司繼續受益於陳博士之豐富經驗,陳博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顧問,任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計兩年。
(iii) 石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成員,而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均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執行董事之委任
Chuang’s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莊士機構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布,莊家豐先生(「莊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莊先生,28歲,於建筑及室內設計和企業管理方面積累三年經驗。彼持有建筑;室內設計;及城市規劃學士學位。莊先生為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莊士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之附屬公司)之執行董事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彼為香港建筑師學會會員、香港菁英會會員、香港惠安同鄉會理事、互聯網專業協會會員、香港長沙商會會董及湖南省青年聯合會委員。莊先生為莊紹綏先生之子,莊紹綏先生為本公司之主席及控權股東。莊先生並為蕭莊秀純女士(本公司之副主席)之侄和莊家彬先生及莊家蕙小姐(均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之弟。莊先生亦擔任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及莊紹綏先生實益擁有之若干私人公司之董事。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莊先生之任期將於其獲委任後本公司之第一個股東大會舉行時屆滿,屆時彼將符合資格在該大會上重選連任。此外,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附錄十四)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莊先生每三年須至少輪流告退及重選一次。
莊先生與本公司之一間附屬公司訂有雇傭合約,可由訂約任何一方以向另一方發出三個月書面通知終止而毋須支付任何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莊先生每年酬金約為635,000 港元,此金額包括董事袍金、薪酬及退休金計劃供款,乃經董事會按其經驗及職責和參考當時之市況厘定。
於本公布日期,莊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十五部份須予披露之本公司或其聯系公司股份權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莊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權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此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 至(v) 條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資料,亦無任何與其委任有關之事項需予提呈本公司股東關注。
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退休
本公司董事會公布,陳普芬博士(「陳博士」)退休並終止擔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讓本公司繼續受益於陳博士之豐富經驗,陳博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顧問,任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計兩年。作為本公司之顧問,陳博士將繼續為本公司提供意見。
陳博士確認與董事會並無分歧,亦無任何與其退休及終止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之事項需予提呈本公司股東關注。
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之更換
本公司董事會公布,由於陳博士之退休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彼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終止擔任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因此,石禮謙先生(「石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邱智明先生(「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成員,而朱幼麟先生(「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均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衷心感謝陳博士於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期間為本公司提供寶貴服務,同時歡迎莊先生。
(i) 莊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ii) 陳博士退休並終止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和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讓本公司繼續受益於陳博士之豐富經驗,陳博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顧問,任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計兩年。
(iii) 石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成員,而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均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執行董事之委任
Chuang’s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莊士機構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布,莊家豐先生(「莊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莊先生,28歲,於建筑及室內設計和企業管理方面積累三年經驗。彼持有建筑;室內設計;及城市規劃學士學位。莊先生為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莊士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之附屬公司)之執行董事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彼為香港建筑師學會會員、香港菁英會會員、香港惠安同鄉會理事、互聯網專業協會會員、香港長沙商會會董及湖南省青年聯合會委員。莊先生為莊紹綏先生之子,莊紹綏先生為本公司之主席及控權股東。莊先生並為蕭莊秀純女士(本公司之副主席)之侄和莊家彬先生及莊家蕙小姐(均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之弟。莊先生亦擔任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及莊紹綏先生實益擁有之若干私人公司之董事。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莊先生之任期將於其獲委任後本公司之第一個股東大會舉行時屆滿,屆時彼將符合資格在該大會上重選連任。此外,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附錄十四)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莊先生每三年須至少輪流告退及重選一次。
莊先生與本公司之一間附屬公司訂有雇傭合約,可由訂約任何一方以向另一方發出三個月書面通知終止而毋須支付任何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莊先生每年酬金約為635,000 港元,此金額包括董事袍金、薪酬及退休金計劃供款,乃經董事會按其經驗及職責和參考當時之市況厘定。
於本公布日期,莊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十五部份須予披露之本公司或其聯系公司股份權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莊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權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此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 至(v) 條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資料,亦無任何與其委任有關之事項需予提呈本公司股東關注。
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退休
本公司董事會公布,陳普芬博士(「陳博士」)退休並終止擔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讓本公司繼續受益於陳博士之豐富經驗,陳博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顧問,任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計兩年。作為本公司之顧問,陳博士將繼續為本公司提供意見。
陳博士確認與董事會並無分歧,亦無任何與其退休及終止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之事項需予提呈本公司股東關注。
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之更換
本公司董事會公布,由於陳博士之退休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彼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終止擔任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因此,石禮謙先生(「石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邱智明先生(「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成員,而朱幼麟先生(「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均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衷心感謝陳博士於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期間為本公司提供寶貴服務,同時歡迎莊先生。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